农房院落及房前屋后空地如何确权?省自然资源厅答复
来源:自然资源普法
时间:2021-10-09
近日,有网友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咨询农民宅基地确权划分标准获回复。具体如下:
网友问:我省关于农民宅基地确权划分问题咨询一下,现在农村基本上有二种情况, 1、宅基地建筑用地+周围空地用围墙围住的面积。2、宅基地建筑用地+门前用水泥浇筑的空地(四周都是用石头围起来分界线)。请问农民宅基地划分带有附属围墙的内部面积就算进宅基地面积,没有用围墙围住的就不算宅基地面积,请问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吗?第一、没有用围墙围住是为了方便自家晒稻谷、放养家禽使用。第二、门前空地是以前改建住宅特意预留出来的为了方便停农作物机械使用,四周都是用石头浇筑确认领居之间分界线的,空地都是用水泥浇筑的。为何在农村宅基地确权中这部分空地就不能算自己的宅基地,而有些农民只是用围墙简单围起了,为了方便养家禽就算进宅基地使用面积。目前针对这个问题农民意见很大,希望能得到明确详细的解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回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中对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进行了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1.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2.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3.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市、县人民政府可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综合宅基地所在区位、占地类型以及农村人口和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分户建房条件和‘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 《安徽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技术导则》在宗地范围设定中明确,“农村宅基地宗地范围可将房前屋后的晒场、空地等视其使用情况可以划入宗地内,但划入后其总面积不准超过地方标准,且注意左邻右舍的统一;在农村宅基地已形成完整院落或在宅基地面积满足地方标准的前提下,不准将房前屋后的晒场、空地等无原则的确权到宅基地中;对农村宅基地已形成完整院落,若总面积超过地方标准面积或权源材料面积,一般不切割院落或房屋,但在‘批准面积’栏中必须准确填写地方标准面积或权源材料面积,并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说明’栏予以说明。”